出口马来西亚的单证要求有哪些?



  1. 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, 即:不接受partial bill;


  2. 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并单;


  3. 发货人,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,并显示在提单上(包括公司名,地址,城市和国家)。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;


  4. 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或者个人;


  5. 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。如果是to order 提单,通知方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;如果是转运的情况,收货人需显示为真实收货人C/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,并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;


  6. 如果收货人是银行,提单上须显示为“to order of xxx bank”;


  7.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,“to” 和 “order”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;


  8. 到Pasir Gudang或Tanjung Pelepas的提单不能显示转运条款;


  9. 所有至马来西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;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,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,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;


  10. 当运输货物是“车”时,只接受CFS 条款,并且需要在货描里提供,


  1) Maker;


  2) Model;


  3) Chassis Number;


  4) Engine Number;


  5) Use / New (U/N);


  6) Engine CC;


  7) Year of Manufacturing 8) Country of Origin;


  11.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;


  12. 所有经过Port Klang转运的货物,不接受Port Klang作为卸货港显示在提单上。